一般情况下每间隔1小时记录一组一电蓄电池端电压数据并填入《放电测试记录表》。在放电末期应半小时或更短时间监视最低电池电压,一旦出现一只蓄电池端电压低于1.8V应立即停止放电。同时用测温仪每间隔1~2小时测量一次蓄电池的温度,并在《放电测试记录表》上标识温度异常的蓄电池,如果不在标准温度时应修正其充电电压。只有在蓄电池充足电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核对蓉量试验,同时应按蓄电池尧放电标准迸行,即初次容量按95%核对。
应当说明的是,由于电池极板活性物质从表面到内部进行充分的化学反应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建议两次充放电时间间隔应大于10天(深度放电情况下)。充电时间越长则放电深度相对可深一些。
安装完毕投运前,蓄电池组进行全容量核对性充放电试验,经3次充放电仍达不到100%额定容量的应整组更换。此外,测量时应保证蓄电池状态合适,测量环境温度适宜,测量设备准确并定期校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