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需对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或补充电;
1、电池系统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先对电池组进行补充充电;
2、电池组全浮充运行每三个月,或当有两只以上电池电压低于2.16V时;
3、电池搁置停用时间超出二个月。
均衡充电/补充电的方法推荐如下:
一电蓄电池以2.34V~2.38V/单体,GFMG系列蓄电池以2.35~2.40V/单体充电16~20小时。电池均衡充电时温度补偿系数为-3.5mV/C/单体。
(1)上述充电时间是指温度范围为20℃ ~30℃。如果环境温度下降,则充电时间应适当增加,如果环境温度上升,则充电时间应适当减小。
(2)当均衡充电后,对于仍低于2.16V/单体的落后电池,应进行0.1C.,A放电3-4h,然后以0.1C,A限流2.38V/单体,GFMG系列电池2.40V/单体恒压均衡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