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失水铅酸蓄电池(一般表现为使用1年以上时容量低于50% )和使用期限超过8个月的铅酸蓄电池,应当补水并静置10h左右再进行修复。对于容量低于30%的铅酸蓄电池,原则上予以报废处理。铅酸蓄电池再使用1年以上可能有失水现象,使用1年半以上的铅酸蓄电池必须先进行补液,然后再进行修复。因铅酸蓄电池生产厂所生产的铅酸蓄电池再工艺结构上各有不同,对极板间夹有蜂窝状介质(AGM)的铅酸蓄电池,应用铅酸蓄电池生产厂要求的补充液进行加注。
常规的补液方法是:可以补充蒸馏水去离子水或比重为1.0—1.28的补充液,铅酸蓄电池补液后需静置10h左右,使铅酸蓄电池内的充分融合后再进行修复。补液不能过量,补液浓度过低给不缺水的铅酸蓄电池补液都会影响铅酸蓄电池的修复效果,或者造成铅酸蓄电池容量下降。严禁使用普通饮用水或劣质铅酸蓄电池补充液,否则将造成铅酸蓄电池的严重损坏。